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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证人补助的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1日 Tags: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证人补助的规则有哪些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我国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

证人形式:我国民诉法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双方均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且如果公民作为证人出庭,将不在担任本案的其他身份,且证人身份更具有优先性。案件中一般其他参与案件诉讼人员有回避的可能性,而证人可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如此可以看出证人在案件中有唯一性,其地位非常重要。

证人出庭要求:证人出庭应当保证如实作证,其陈述的事实应当是客观的,不应当有隐瞒事实,故意伪造或者是编造事实。在证人作证后,应当签订证人出庭保证书,确认自己如实陈述。如果证人所陈述的事实上虚假的,那么其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如果其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违法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承担相应的法律。

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审理决定,可以向本愿提交证据。

1、证人因为患病,其行动不方便而导致不能出庭,

2、证人居住地太远,且住所地附近交通不便利,可以申请不出庭,

3、证人在国外,可能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成本太大,而此案的标的或者是争议太小,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只提交证言。

具体证言的效力综合全案评价。

证人补助的规则有哪些?

证人补助的规则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法律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证人补助的规则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证人在出庭作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申请补助。一般来说补助的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进行承担。对于上班期间的证人,其工资也不能进行扣除。但是证人也有着一定的条件要求,需要回避的情况下就无法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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