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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北京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我国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