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管制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8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管制如何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