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犯罪状态
司法鉴定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
自首知识
律师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管制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18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管制如何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
2.走私假币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情节?
3.拘役的期限
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情形
5.一人犯罪能没收全家的财产?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