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需要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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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