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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电游开设赌场 判处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子游戏开设赌场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中旬至6月27日,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武陵区城南小高山街一门面内,设置具有赌博性质的“幸运跳”扑克牌电游机14台、“鲨鱼”电游机2台招引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共计获利3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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