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司法鉴定

书写习惯的客观反映性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书写习惯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是以笔迹的形式表现出来被人们所认识的。笔迹能够充分客观地反映人的书写习惯及其在表现为笔迹过程中呈现的变化,这为研究书写习惯的形成与变化、研究各种因素对书写活动的影响、研究笔迹检验的科学方法提供了物质基础。
  不仅正常的笔迹能够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就是非正常的笔迹同样也能够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这是因为书写习惯具有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决定的。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