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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企图非礼女子遭拒 杀人潜逃3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6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2012-0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 中新网眉山9月6日电(钟成)6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故意杀人案,以犯,判处被告人马锡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08年9月8日晚,被告人马锡武在眉山市东坡区小北街一居民楼出租房内同学处留宿。该出租房是套房分开出租,除了他以外,还有其他人居住。9日凌晨1时许,马锡武窜入该套房内19岁的年轻女子王燕租住的房间里,欲对王燕进行非礼。情急之下,王燕激励反抗,马锡武遂将其双手捆绑,掐住她的脖子,王燕不停地反抗,马锡武就一直把她的脖子掐住,将她杀害。后经法医鉴定,王燕系被扼死。当日凌晨3时许,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证人,反映马锡武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列为网上逃犯抓捕。 马锡武残忍杀死王燕后,告诉朋友自己只是将王燕打昏了,立即化名 罗兰 外逃。在外逃期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5日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锡武在四川省达州监狱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其涉嫌杀害王燕,于2011年11月16日被刑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锡武因对被害人王燕非礼遭到反抗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惩处。马锡武杀人后潜逃,在潜逃期间又犯盗窃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同时,结合马锡武的亲属已代马锡武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故意杀人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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