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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盛妆百货火灾,放火罪怎么进行认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石岩盛妆百货火灾

昨日凌晨,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盛妆百货商场发生大火,大火持续6个多小时,过火面积万余平方米,昔日繁华商场被烧成空架,由于风大,火势蔓延迅猛,救灾现场一度完全失控,火大烟大,声势吓人。所幸系商场打烊后起火,人流量不大,五名受困人员很快被救出,目前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深圳石岩盛妆百货火灾,大火蹿出3米多高大楼烧成黑空架。前晚11时35分许一楼东侧天花板起火,起火商厦名为盛妆百货,位于深圳宝石南路中心地带,为石岩最繁华区域之一。大火蹿出3米多高,浓烟飘出千余米远,远在500米外的松白路路面皆清晰可见。

放火罪怎么进行认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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