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注意提供证据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注意提供证据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构成:
  (1)原告提供的证据种类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应当向法院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证据如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证据如果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证据如果是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5)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证据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如何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