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麻烦-青少年成高科技犯罪主体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青少年成高科技犯罪主体
  《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说,近来,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且罪犯年龄日趋低龄化。这些青少年自恃计算机水平高超,肆意入侵信息系统;在网上传播“病毒”,令不少计算机陷入瘫痪。他们甚至利用“黑客”进入学校的试卷网页盗窃试卷。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和成人犯罪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青少年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较少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推动他们犯罪的更多是一种“游戏”心理。他们自以为技术超群,无人能敌,因此在自己能够企及的领地“游戏人间”,为所欲为,最终沦为“自负的囚徒”。如何管束这些生活在高科技花果山的小猴子,看来孙悟空都要先去进修了。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