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2日 Tags: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

刑事诉讼案件往往会有多个诉讼在里边,众所周知,诉讼就是在法庭上进行申诉辩护的。而在开庭之前,首先是一个当事人通过起诉书把另一个当事人告上法庭,法庭接到起诉书以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才到开庭这一步,那么起诉书怎么写呢一般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是怎么样的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人员承担民事赔偿的文书。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样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三、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并从重处罚;


四、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一x年x月x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第一百七十条 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可以看出开庭的审理流程在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非常的明确的,对于不同的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流程也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的提供事实的证据,并且积极的配合审判长审理案件,组织好自己要说事情的语言,给审判长留下好印象。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