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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办粮食出口指标为由骗财120万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谎称帮忙办理粮食出口指标,以收取办事费用为名,骗取他人120万元。日前,38岁的黄黎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黄黎系北京中名世达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3月,被告人黄黎在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内,谎称其有能力帮助被害人郑先生办理粮食出口指标事宜,并以收取办事费用为名,分别于2009年3月23日、24日、25日分三次骗取郑先生人民币120万元。后经被害人催要,被告人黄黎于2009年5月19日退还人民币20万元,后被害人报案。2009年8月22日,被告人黄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被告人黄黎供述,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郑先生,朋友说郑先生是做粮食生意的,需要东北大米的出口指标,问他能不能搞到。他没有这个能力,但为了从中挣钱,就答应了下来。后在朋友的安排下在钓鱼台国宾馆一个房间内见到了郑先生。他对郑先生说自己和中粮集团以及发改委的领导关系都不错,可以帮郑先生搞到中粮集团3万吨大米出口俄罗斯、韩国的计划指标,郑先生很感兴趣,并按他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之后他和郑先生联系说领导已经同意办理,正在办理中。

  在2009年3月中旬时,他告诉郑先生事情办的差不多了,让郑先生准备120万元作为办事的费用,并将自己的银行帐号发给郑先生。收到钱后,他给郑先生写了收条,并注明帮助办理粮食出口事宜,期限二十天,事未成全额退款。此后,他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郑先生说不办了,他就退了20万元,但此后因周转不开,剩下的钱一直没有还,郑先生就报警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黄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意见,经查,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黄黎本人并没有能力办理被害人的请托事项,而在其收到被害人的钱款后,被告人黄黎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办理受托事宜,而是在出口指标是否能够成功办理并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将被害人交付的钱款挥霍,且在请托事项并未成功办理的情况下并未全额退还款项,结合其当庭供认的从所谓的领导处得知办理此事并无多少花费,就自行将钱款挥霍的情节,足见其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主观心理明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黎此次犯罪系初犯,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94万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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