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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适用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
  3.公告期为60日。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
  4.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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