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事先预谋流窜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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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胜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曾小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6日晚上,崇仁县两青年曾胜华、曾小良经预谋窜至丰城市秀市镇自来水公司院内,盗得蓝豪爵男式摩托车一辆。第二天,二人骑该车在乐安县强行冲卡时被当地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抓获。经丰城市价格论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胜华、曾小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崇仁县窜至丰城市共同秘密窃取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5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小良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胜华于2001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04年10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7月8日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