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四川眉山官员发公函要求照顾女儿就学 已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8日,眉山市委宣传部就网上流传的该部“下公函要求区教育局照顾干部子女就学”一事回应称,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原主任毛某擅自发公函要求照顾女儿就学,造成恶劣影响,被免去职务。

  并非择校实为证明

  日前有网民发微博称,“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于东坡区教育局,请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眉山市委宣传部对此事解释道,函内提到的该部某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眉山彭山县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眉山东坡中学于2007年建校,是东坡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公立初中。针对网民提出的此举存在利用公权“择校”质疑,眉山市委宣传部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眉山市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是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发函做法确实不妥

  按《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按照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即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提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眉山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职工女儿的户籍目前在彭山县,“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以便入学,但以公函方式发出确实不妥。

  影响恶劣发函者被免

  眉山市委宣传部昨晚证实,眉山市委宣传部原办公室主任毛某,近日在未向组织和任何领导报告情况下,擅自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发函至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安排女儿在东坡中学就读。由于该事件影响恶劣,毛某已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其擅自发函属个人行为,公函已收回作废。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