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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手机爆炸起火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充电手机爆炸起火

昨日中午12点半,郑州商鼎路与十里铺街交叉口附近一小区,一名男子在家中洗澡时,将手机放在床上充电,因手机充电爆炸起火,导致家中发生火灾。当男子发现时火势已无法控制,他赶紧通知邻居拨打119报警,所幸无人伤亡。

失火住户家多个窗户玻璃被烧毁,因大火从卧室蹿向室外,把10层以上多户居民家的窗户和外墙熏得黢黑。失火居民家中,卧室、厨房、客厅等仅剩大火烧过的残渣,床、沙发、家具、电器等都被焚烧殆尽,室内的墙壁也全被熏黑,几名小区工作人员正帮忙收拾残局。

据一名自称在该处租住的男子称,他今年40多岁,昨天因周末不上班,他起得比较晚。他醒后,在被窝里充着电玩手机,直到将近中午12点,他起床到洗澡间洗澡,“正洗澡,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炸响”,他走出洗浴间,发现卧室的床上已烧起了火。该男子说,洗澡前,他的手机一直插在床头插座上充电,“我怀疑是手机充电时爆炸起火,引燃了被褥”。当时,他见火势越来越大,赶快穿上衣服,向门外跑去,喊叫邻居拨打119报警。

昨日,该租房男子已被警方控制,房东被通知协助调查。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统计调查中。(中青网)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涉嫌犯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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