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安徽康源电力原董事长受贿197次 曾任供电局长

发布时间:2017年6月4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受贿达197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李真利用担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康源公司及下属合肥惠众有限公司的贲晓、吴传章、廖苏云等四人,共同侵吞本单位价值人民币331万余元的房产。1992年至2012年间,李真在担任原六安地区供电局副局长、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康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197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4万余元、购物卡9.5万元、美元0.6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6万余元的房产。

  私分巨额工程款

  2012年李真退休后,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该公司实际运作为“舒城分公司”。同年9月,李真与安徽中挚建设发展公司副经理王某在舒城分公司总经理朱某的办公室,经李真提议,三人商议后,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法,从舒城分公司套取500万元工程款,被三人均分。

  2012年10月,王某提出想从舒城分公司借款,李真经与朱某商议后,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私自从舒城分公司转款1000万元,借给王某经营使用,约定年利率26%,所得利息款,归其三人所有。

  被诉犯下四宗罪

  检察机关认为,李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本单位财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真在担任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为获取私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侵占、挪用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供电局长

  李真先后任原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