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帮11人偷渡日本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7日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二00五年六月,张永胜与陈征、严军艳联系组织三名与考察无关人员,以到日本参加“洋上研修”考察团名义偷渡。由张永胜提供人员名单,并编造虚假公司材料、工作单位及职务证明,陈征与日方联系获得邀请函,严军艳为出境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到达日本后,该三人非法滞留在日本打工,后被遣送回国。张永胜、严军艳从中各获利一万五千元,陈征从中获利三万元。
  二〇〇六年九月,陈征等人又以参加“环保会议”为名,采取同样方式,组织八名欲到日本非法滞留打工人员,于同年十一月偷渡至日本。其中四人被遣返回国,其余人员至今未归。张永胜、王兵从中获利九万元。
  七月二十一日电原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陈征等四人以“出国考察”“参加会议”为名,帮助十一人办理临时护照偷渡到日本打工。记者二十一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这四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被判处两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五十二岁的陈征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该中心与日本方面有人员培训方面的业务往来,能够组织中方企业界人员赴日研修或参加会议。严军艳是该中心工作人员,两人后来结识了专门从事出入境中介代理服务的北京龙马企业家服务有限公司日本商务部负责人张永胜和职员王兵。
  法院审理认为,陈征等四人无视国法,为牟私利,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中,陈征、张永胜组织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张永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严军艳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退缴了违法所得,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一审判处陈征和张永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七万元;判处王兵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判处严军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两万元。宣判后,除严军艳外,其余三人均已上诉。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陕西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