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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一罪还是数罪,数罪并罚会判多少年 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2日 Tags: 如何认定是一罪还是数罪,数罪并罚会判多少年,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陕西刑事律师     http://www.sxxslvshi.com/

 王继平律师,陕西刑事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认定是一罪还是数罪,数罪并罚会判多少年

如何认定是一罪还是数罪,数罪并罚会判多少年

如果罪犯被数罪并罚,则需要根据各个罪名的量刑来计算最终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而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有专门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那最高刑期可以达到25年。

如何认定是一罪还是数罪

罪数,是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简单讲,一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符合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要件的为数罪。而犯罪构成是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要件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应当是行为完全符合了一个犯罪构成法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则应当是行为完全符合了数个犯罪构成法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具体说,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数罪并罚了会判多少年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工程集团巨贪蒋*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罪犯被数罪并罚,则需要根据各个罪名的量刑来计算最终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而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有专门的规定,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那最高刑期可以达到25年。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如何认定是否数罪并罚

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刑事律师辩护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然而对数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并罚,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并罚,刑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行为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情况:

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等。《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认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就是指继续犯。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是指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的行为,就是盗窃罪与强奸罪在刑法规定上的结合。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结合犯问题,目前刑法界还存在着争论。

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状态。如连续实施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就是指连续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传统刑法理论上讲,牵连犯是不实行数罪并罚的。但修订后的刑法也规定了对部分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除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对其他牵连犯不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数罪并罚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数罪并罚的断定以及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在此也要提醒犯罪分子不要一错再错,做事之前一定想清楚后果,不然真的会后悔莫及。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定了许多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不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其中几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均构成一罪,而依具体行为或者对象确定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就是选择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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